KTV因自带零食发生纠纷

2017-03-17来源 : 互联网

遵义两男子到KTV消费,为了省*自带零食。发生冲突后,两男子竟提刀砍伤KTV工作人员。经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区**一审以两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去年11月16日晚,帅某、王某和几个朋友在遵义汇川区山盆镇聚会,酒足饭饱之后,一行人前往该镇一家KTV唱歌。为了省*,王某让随行的女友在超市花几十元购买了零食带入包房,被KTV工作人员张某、黄某发现并制止,工作人员解释称KTV明确规定“客人不能自带酒水和零食”。

但借着酒劲,王某一行根本不听,遂与KTV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期间,帅、王二人在附近找来两把菜刀,将KTV工作人员张某和黄某砍伤,之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张某、黄某所受伤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王某、帅某赔偿了两名伤者医疗等费用共计近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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