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受丈夫家暴心生怨恨 将1岁女儿咬成重伤

2016-09-11来源 : 互联网

还记得发生在镇江的那起虐童案吗?本是家暴受害者的张某,却把对丈夫的恨发泄在年仅一岁的女儿身上!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获悉,镇江经济开发区**已经受理了这起亲生母亲故意伤害**致重伤案。

2016年5月的**,被告人张某在家中,为发泄丈夫张某某曾经对其殴打的不满情绪,多次用牙咬自己年仅一岁的女儿的大腿内外侧、正面以及膝盖、胳膊、腹部,并用手打女儿的双腿、膝盖等部位,致使女儿受伤。

2016年6月的**,受伤的女儿被送到镇江市江滨医院就诊,因病情严重住院接受*疗。

其间,医院医生询问患儿伤情以及受伤原因,张某说是烫伤。然而,由于患儿伤口伤情明显与张某陈述不同,医院向公安机关报案。

与此同时,这一信息被传到了网络上,女婴浑身是伤的图片惨不忍睹,引起镇江大量网友的愤怒,并纷纷转发。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官介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中,被告人张某这样供认:“因我的老公多次打我,对我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打击,失去理智。当时自己是因为家庭琐事,又想到之前老公打我的事,想着想着,我就一直咬孩子……后来我又断断续续咬过她几次,后来她发烧了,我就带孩子到儿科就诊,医生问我女儿的伤情并问我是不是烫伤的,我就回他说是烫伤的,其实都是我咬的……”

被告人张某的老公张某某是这样说的:“我们一开始关系还比较好,后来就经常吵架,我也会动手打她。我一般都是打她嘴巴子,踢她的肚子和腿,下手也是蛮狠的。有一次打得比较重,带她到医院去检查过,是轻微脑震荡……有段时间我经常打她,一年下来会有十几次的样子……”

主审法官表示,张某身遭家暴,很可怜,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想到却成为施暴者,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

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的女儿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签: 家暴咬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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