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基。近年来,宿迁市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创业环境,千方百计**民生,全力促进充分就业。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让在宿迁创业就业的人员无后顾之忧,宿迁市2018年就业创业政策14条已经正式发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就业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600-1200元补贴。
岗前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录用的“就业五类人员”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补贴标准,初级130元/人、中级170元/人、**250元/人。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如果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费补贴。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