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近日,市**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记者 董艳竹
《意见》提出,大中专学生返乡下乡创业(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创业(开业)补贴。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落实留学归国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回国人员来郑回郑创新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按规定享受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我市将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此外,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对见习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我市将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全面实施企业“三十五证合一”,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实施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鼓励高校及社会机构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进行每年认定,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股权投资、**担保等服务;各经办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于评估,免收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抵押登记费、工本费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