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郭汾阳(笔名“散木”)发表在南方某报的一篇文章,被江苏作家叶黎侬发现,严重抄袭了其历时十多年的创作成果。这名副教授在道歉信中虽承认抄袭,却解释说是刊发单位编辑删减造成的。叶黎侬认为“郭的道歉不诚恳,并未感受到尊重”,遂于今年7月将郭诉至法院。
近日,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郭汾阳发表在南方某报的《王古鲁访书记》一文抄袭江苏常熟作家叶黎侬的原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判令郭汾阳在南方某报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叶黎侬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9月18日,叶黎侬拿到判决书时,长长地松了一口气,“我的创作成果被抄袭一事,终于有了一个说法”。
叶黎侬向澎湃新闻表示,他并不是针对郭汾阳的,“我是针对社会上的抄袭现象,针对所有的 文抄公 。目前,无论在高校,还是在我们身边的学术圈,抄袭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大多数人都只是发发牢骚,没有想过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利。通过这次事件,希望大家有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