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刊文评郭德纲曹云金冲突:徒弟不是家丁,老规矩行不通

2016-09-07来源 : 互联网

在上周德云社“纲丝节”期间,德云社推出了自己的“家谱”,言及“曾用云字名者二人,欺天灭祖悖逆人伦……夺回艺名逐出师门”,疑似针对何云伟、曹云金二人。作为郭德纲曾经的门徒,曹云金9月5日发布长文爆料诸多**,全文以“你”称呼郭德纲,表示“道不相同不相为谋,人生长路漫漫,确实不必再见。”

师徒**,水*不容,在文艺圈和学术界都不难找到生动案例,亦有像郭德纲与曹云金这般“一地狗血”的。一般有两种原因导致师徒决裂,一是价值观冲突,二是利益冲突,当然是利益冲突居多。常听人说“以利相交,利尽则散”,现实情况则是利未尽、人已散,比如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生龃龉,直至决裂。

郭曹之争,尽管尚需更多真相,但互撕背后仍离不了一个“利”字。从曹云金发布的数千字长文看,两人在经济上确实纠缠不清。这种利益之争反映了契约精神的缺席。收徒授业,拜师学艺,古而有之,但是时至今日,收徒与拜师必须主动适应现代文明,纳入法*轨道,而不能再玩“朕即**,口含天宪” 的那一套。

旧社会学徒所立卖身契常有这样的条款:“学徒期间,无身价报酬,学满之后,身价面议。如有违反铺规,任打任骂,私自逃走,罚米十石,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这样的条款早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违规就可任打任骂?投河奔井与掌柜无关?若如是,置法律于何地?在当今之世,老师体罚学生都于法不容,“任打任骂”放在今天合适吗?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相声界也是江湖。这个江湖也许更为复杂,马季就说过,“我太爱这门艺术了,我太讨厌这支队伍了。”无论多么复杂,江湖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传统学徒制在法*时代有必要完成自我改造,否则像郭曹之争的闹剧就不会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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